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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隧道飙车案驾驶人被提起公诉 最高可被判半年拘役

一猫汽车网 2015-05-05 15:27:55

       5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同日受理此案。4月11日晚,在北京市大屯路隧道内,一辆红色法拉利跑车和一辆绿色兰博基尼跑车与隧道墙壁和道路护栏发生碰撞,两车严重损坏。4月13日,两名驾驶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刑事拘留。


人物背景被扒


       因为飙车案,尤其是豪车飙车案往往牵涉到司机家庭背景问题。再加上国内网络氛围仇富情绪较浓,法拉利和兰博基尼的车主背景被很快扒出来了。


兰博基尼司机 14岁得台球比赛冠军


  兰博基尼司机唐某某绰号“大天”,在北京台球圈小有名气。2009年,年仅14岁的唐某某即摘得九球公开赛北京站冠军。


  此前,有网友称唐某某为“官二代”、“富二代”,对此,其母李女士否认,称一家人非官非商,没有任何背景,儿子买兰博基尼的钱是炒股所得,再加上其父的赞助。


  大屯路隧道车祸发生后,北京媒体援引熟悉唐的朋友的消息称,唐某某人缘好,“经常组织朋友飙车”。


法拉利司机 母亲系吉林一油企前高管


  此次车祸中涉事的红色法拉利车,登记在一个叫张某芳的女子名下。已有媒体证实,发生车祸时该车的司机于某某系张某芳之子。


  新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张某芳系吉林长春一家石油企业的原副总经理。这家石油企业创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由长春一家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北京有媒体记者曾致电该油企,确证张某芳曾在该企业担任领导一职,但已离开。


两人被控涉嫌危险驾驶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5年4月11日21时许,唐某某伙同于某某分别驾驶兰博基尼小型轿车与法拉利小型轿车,在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故意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车内乘客徐某(女,24岁,辽宁省人)腰椎爆裂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事发后,于某某拨打电话报警,并与唐某某在原地等待民警处理。


  认定上述指控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及被告人供述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且系共同犯罪,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于某某、唐某某在隧道内行驶的瞬间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160公里。


关于飙车入刑


       现如今只要国内一有“飙车”事故发生,就会有媒体发出呼吁飙车入刑的声音。然而跟酒驾入刑的成功落实不同,飙车入刑迟迟没有进展。


       但这并不意味着飙车就比酒驾安全或者说危害小,多起飙车致使路人丧命的案件已经敲响了警钟。


       然而飙车入刑目前在国内还面临很多问题,比如说时速如何设限,多少时速以上定性为飙车而不是超速;再比如,不同路段如何定性飙车,城市路段和高速路段肯定大有不同;再有飙车定性后如何量刑等等。


       安全猫认为,就像酒驾入刑的从无到有一样,飙车入刑还是可以实现的。当然,大量的工作和技术问题还是要靠交通和法律专家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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