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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不可不知道的汽车行业新规定

一猫汽车网 2015-12-25 11:12:24

  再过几日就要挥别2015年了,新年新气象,就连汽车行业也推出了新的规定,将在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猫友们快来看看吧,这其中可是有与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的规定哦。


新规一:燃油限制标准降低至6.7升/百公里


   国内第四阶段燃油限制标准即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要求车企燃油限值2015年要降低至6.9升/百公里;而到2020年要降至5.0升/百公里。


  根据工信部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的说法,考虑到企业降耗任务较重,为企业设定了每年油耗达标值,目标由松至紧,从2015年到 2020年,工信部为当年生产乘用车设立的平均油耗目标分别为百公里6.9升、6.7升、6.4升、6升、5.5升和5升。

新规二:维修保养不必去4S店


  近日,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该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和车主息息相关的有如下两点。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在对零配件供应商和社会维修保养机构在松绑的同时将其规范化,除了要求非4S店也需要提供“同质配件”之外,还要逐步对车辆维修记录进行统一存档管理,将一辆车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电子化并全行业可查。

新规三:车辆因质量问题退货可退车船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11月26日制定了《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新规中指出如果因质量问题车辆被退回,已经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车船税。该规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纳税人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当积极获取车辆的相关信息予以判断,对其征收了车船税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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