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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上的美国如何保障交通安全

一猫汽车网 2015-04-08 17:34:07

  一直以来,中国的交通事故伤亡率居高不下。全世界每100辆汽车中,只有5辆悬挂中国车牌;而全世界每100个死于车祸的人中,却有25个中国人!和中国相比,美国汽车保有量(不是乘用车保有量)是中国的3倍,但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只有中国的一半。作为一个车轮上的国家,美国用什么来保障本国道路上的交通安全?我们不妨从美国的驾考、交通监管、交通法规以及警察的权力等方面来综合探讨这个问题。


  美国驾考其实比中国更简单


  我在中国和美国都考取了驾照,个人认为在中国考驾照的复杂程度远远高于美国。在美国考驾照只有两个内容,笔试和路试,我仅用了三天就拿到美国驾照。美国考照笔试试题难度和中国差不多,而路试就表面上看,比中国不止容易了一点半点。有人问我美国路试怎么考,我的回答是考官坐副驾驶,开车出去遛了一圈,途中只有一次靠边停车,然后挂倒挡退了5米左右,接着打左转灯从路边出来继续跑,跑到停车场就结束--就这么简单!


  没有倒车入库,没有坡道起步,没有模拟隧道,没有模拟高速取卡……如果考试车型是手动挡,就算起步熄火10次也无所谓……如果让100个会开车的美国人来中国考科目二和科目三,挂掉的几率绝对是100%。

不过必须强调的是,美国考官不会在意你的驾驶技术,重点考核的是你的驾驶素养,例如在路口观察路况以及对交通标识牌的辨认,例如对于行人是否礼让等等。美国考官在路上不会给你过多的提示,只会不动声色在考卷上给你打分。在美国驾考时,曾经遇到一个补考的中国留学生,他和我说,他之所以上次被挂掉,就是因为在路过一个很宽的路口时,没有注意到20米开外有行人站在路边试图过马路,这在美国驾考中是个比压实线更严重的问题!对于大部分美国考官而言,考生压几次实线还能放过,但过路口时不看路况,看到路边有行人不停车,不礼让行人,是绝对不可饶恕的。


由于工作关系,我暗访了位于上海奉贤区的一个科目三考点。考点的出口是一座小桥,我站在桥边数次试图过桥,但所有的考试车辆均未停车直接驶过。如此也能理解为何有中国司机在斑马线上对行人鸣笛的龌龊之举了。


在暗访过程中,我还看到了考试结束之后考官和教练开车载着学院回去的时,所展现出来的种种违章行为--开车不系安全带,变道不打灯,斑马线上不让行人,超速……个人认为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会让车上的考生在潜意识上认定认为遵守交规只是为了考试,等到开车数年之后就可以像教官和考官那样开车了。如果说中国司机开车素质差是一种“蝴蝶效应”,那么中国的教练和考官绝对是“第一只蝴蝶”。


之前说了,中国驾考重技术,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中国人至少在开车技术上比美国人要好呢?在中国高速路上开车的时候,我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情:旁边车道上一辆车打着转向灯,在没有保证足够安全车距的前提下,紧贴着我的车身就强行变道了--别说人家没素质,人家至少打了转向灯。过了很长时间之后我才发现,这种情况不能被简单定义为中国司机素质低下,真实的情况是,大部分中国司机压根就不知道变道时如何保证安全车距,在美国人看来,这就是“不会开车”。



在中国的驾考中,对于如何安全变道是这样教育的:看变道方向一侧的后视镜,在不影响后方车辆行驶以及不违反交规的前提下下,打转向灯,然后完成变道。其实这是一个很模糊的主观概念--什么叫“不影响后方车辆行驶”?我曾经就这个问题在数年中问过不下百名司机,大部分中国司机的答案就是“凭感觉”,答对的人只有一个。


对于“变道前如何判断安全距离”,在美国的驾驶手册中写得很清楚:即超车后在后视镜中看到被超车辆的两个前灯,就可以向那一侧安全变道了。这个答案相当量化,在意义表达上要明确客观得多。除此之外,美国驾考中对于停车时车轮的朝向甚至是对一条狗的态度,都量化得很细。


从这一点上看,中国驾驶培训机制是不合格的,它很复杂,很严肃,但是并没有教会中国司机如何有素质地安全地开车。中国的驾考是应试教育,美国的驾考是素质教育和应用教育。对于中国车祸伤亡人数世界第一的现状,中国驾驶培训机制难辞其咎。


  美国无责撞死人不赔钱


  在美国期间我曾经和当地人探讨过中美两国交通法规的区别,由于中美都是左舵交通国家,两国交通规则极为相似,最大的区别在于致人死伤的交通事故的处理上。


  在中国如果开车撞死人,哪怕是行人的全责,司机也必须赔钱。中国法律将其美其名曰为“人道主义”赔偿。为什么要这么做?法律说了,要保护弱者。其实这种说法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法律保护的是弱者,无法做到一碗水端平,那么何谈“平等”二字?


  一位美国法律界人士在得知中国如此“保护弱者”之后,明确告诉我,美国不会有法律,美国法律的基础是一种基于完全平等的契约精神。谁犯错谁负责,责任归属定义明确。如果一个美国人喝醉了酒,走上高速公路被汽车撞死了,司机如果不是酒驾,而且没有任何违章行为,就不用给死者家属一分钱。相反,如果司机比较“冷血”的话,还可以要求法院判决死者赔偿自己的损失。换句话说,中国的交通法律看似保护弱者,但实际上没有对所谓的“弱者”形成法律威慑。中国行人以及电动车之所以在中国公路上敢于肆无忌惮,很难说和中国的不平等法律没关系。


  美国警察 VS  中国交警


  在美国,是没有交通警察这一说法的。美国的警察(含高速巡警)往往集刑警、交警、巡警职责于一身。在美国租车时,租车公司的职员告诫我,如果发现后方有警车闪警灯鸣警笛,请立即靠边停车,停车后保持坐姿,双手放在方向盘上警察看得到的地方,等到警察走近之后让你开窗才开窗,不要试图在停车后开窗或走出汽车,否则有可能吃枪子儿!原因在于美国是一个拥枪国家,警察被赋予紧急事态决断权,当他看不到你的双手,或是认为你有可能会对他造成生命威胁时,他有权利开枪!


不过不用担心美国警察权力过度放大,因为警察身上装有执法记录仪,握有生杀大权的美国警察自己也不敢乱来。在我看来,美国警察之所以被赋予这么大的权利,其实就是严格执法的一种体现。


前不久美国密歇根州发生黑人少年殴打警察被警察击毙的事件,还有洛杉矶警察击毙抢夺警察枪支的流浪汉的事件,这些事件在中国媒体上被解读为资本主义腐朽性的代表案例,而在大多数美国人看来,这属于是很正常的情况--想象一下,如果警察枪支被犯罪嫌疑人抢夺,会有怎样的后果? 


和美国警察相比,中国交警的权力实在有限,指挥交通贴罚单,外加处理事故现场,似乎就是中国交警的全部工作。如果中国交警配枪,如果中国交警有紧急事态决断权,就不会发生上海交警被宝马车主拖拽致死的悲剧。对于任何一个违法而且胆敢耍横的中国车主而言,被警察拿枪指着头的威慑力是不可言喻的。对于大部分习惯违章且认为法不责众的车主而言,法不如罚,罚不如枪! 


有人还说,可以给中国交警配备非致命电击枪,个人对于这种说法不以为然,因为电击枪射出的电极针无法穿透车玻璃。警察配枪的目的在于提升执法震慑力以及应对紧急事态的处理能力。如果可能,我还希望中国交警具备部分刑事执法权,这样就会进一步压缩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


  美国大货车司机很规矩


  在中国高速公路上,惨烈的交通事故往往和大货车联系在一起。大货车刹车刹不住,超载,货物掉落,车况疏于保养以至于零部件脱落等事件在高速路上层出不穷。在我个人看来,中国大货车职业司机群体文化素质偏低,整体交通素养不敢恭维--迄今为止,我只见过一个顺丰快递的货车司机在驾车时系安全带。一群开车不系安全带的职业司机,你认为素质能高到哪里去?此外中国大货车整体车况偏差,在长期超载以及疏于养护前提下,每辆大货车在高速路上不啻于移动安全隐患。


  而美国对于大货车司机的监管则是相当严格的,我曾经听说过一个故事,就是一位美国货车司机因为在求职时伪造安全驾驶履历被起诉。在美国,货车司机的违章记录会被记录在案,这对日后的求职会造成不良影响,对于大部分美国货车司机而言,只要有一次违章记录,很有可能就可能意味着失业。从这个意义上看,美国对于卡车司机的监管是相当具有震慑力的,在此监管下的美国货车司机自然也相当规矩了。个人觉得只要对中国A照和B照持有者祭出“违章5次”吊销驾照且一年以后方能重新考取的重罚,中国的大巴以及大货车司机就会规矩很多。


  此外对于中国货车车况普遍不好的现状,我认为监管部门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高速路的超宽车体收费口都有“地磅”,何以放任超载货车横冲直撞?有人说,超载是因为中国公路物流成本太高,货车司机和货运公司为了糊口不得不铤而走险。对这种说法个人坚决不认可,试问如果中国成品油降到2块钱1升,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是不是就没有超载了?所以说,监管不力是货车超载的主因。如果交通部门能拿出习近平“苍蝇老虎一起”的态度治理货车违章违法,相信中国公路上每年会少死很多人。在这一点上,中国和美国之间还有极大的差距。


  美国“盛世用重典”


  在美国期间最令我感到震撼的一件事情是,每天入夜的下班高峰期我都会遭遇堵车,但半个月的时间居然没有看到一辆车开远光灯!从根本上而言,这种长期养成的高素质在最初阶段一定是美国部门执法严格的后果。


  个人认为目前中国交通素质最好的地区是新疆,但是必须说明,这种接近欧洲的驾驶素质是严格执法下的后果。我就见过在限速80km/h的新疆公路上因为超速0.9km/h被拦下来罚款的车主。再例如,中国不准酒后驾车早在多年以前就已经写入法律,前几年严查一批,高晓松入狱之后,现在中国司机酒后驾车的几率已经很低了。由此见得,对于向来认为法不责众的中国司机而言,高压执法还是很有效的。


  一位美国人曾经和我说过这么一个故事,上世纪70年代的时候,美国司机也会见缝插针,高速路上堵车时也会耍小聪明占用应急车道。有那么一次,高速路上发生严重车祸造成后方拥堵,高速巡警用电台叫来的救护车因为紧急车道被占用,无法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延误了抢救,造成伤者失血过多死亡。愤怒的死者女儿用手里的相机沿着紧急车道一口气拍掉好几个胶卷,将拍下的所有占用紧急车道的汽车车主告上法庭并胜诉。所有被拍到的车主被罚的赔偿金总额加起来是保险公司理赔金的100多倍。电视、报纸和广播对这件事进行发酵式报道,从那以后,美国司机就不敢在高速路上占用紧急车道了。


  我觉得,中国也应该揪出一两起这种典型事例进行深入发酵,让所有中国司机知道违法的后果--个人觉得只要用对待酒驾的执法力度来惩治道路上的各项违法行为,并持续严打一段时间,对于提升中国司机整体素养绝对是有好处的。


  美国加州规定,7年内只要有3次被查到酒驾,哪怕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当事人即被处以“二级谋杀罪”。量刑解释为司机明白酒后驾车可能会造成道路意外伤害事故,但经过教育后依然不悔改,即具备制造交通伤亡的主观意愿。


  而在中国,针对酒驾者最重的量刑不过是罚款扣分,针对醉驾者最重的量刑不过是拘役数月,针对酒驾致人伤亡者最重的量刑不过是“过失杀人罪”。和美国法律相比,中国法律量刑实在太轻。


  对于两次以上无证驾驶行为的处罚,美国某些州也采用“二级谋杀罪”的量刑解释--首次查获当事人无证驾驶时,法官会在法庭上正式告诫当事人在不具备驾驶资质的前提下可能会对使用道路的其他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如果再犯,即被视为具备制造交通伤亡的主观意愿,是以被判处“二级谋杀罪”。


  而在中国--特别是中国农村,无证驾驶行为相当普遍。如果中国提升无证驾驶行为的处罚量刑,同时降低驾考成本,那么对于中国道路交通而言不啻于福音。我在美国驾考只花了39美元--其中有6美元是补考费,在上海学车驾考要1万元钱,中国驾考成本如此之高高的原因是中国地方交管部门和驾校之间存在灰色利益关系。如何斩断这层利益关联,考验地方当政者或者是中央监管部门的决心。


  对于美国的肇事逃逸者,如果24小时以后当事人投案,或者是24小时以后被美国警方抓获,首先就是先进行尿检,以确定当事人是否吸毒。如果没有,警方会通过监控和证人证言等手段调查当事人驾车之前是否饮酒,以确定当事人是否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而中国对于24小时之后投案的肇事逃逸者,往往就只能用肇事逃逸罪论处,这在我个人看来是极不科学的做法。


  一名酒驾肇事逃逸者曾经向我如此讲述逃逸的理由:酒驾肇事之后先逃逸,等过个一天两天再去自首,此时血液中酒精含量归零,顶多负事故全责,却无法定性为酒驾肇事,如此一来就能逃脱酒驾处罚了。所以,对于中国的酒驾者而言,肇事后逃逸成为了一种降低自身损失的有效手段。


  鉴于中国肇事逃逸量刑太轻,个人建议不妨基于“有罪推论”原则,将肇事逃逸者一律定义为“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我知道这样的说法有悖于“无罪推论”的司法原则,我知道这样的建议可能会招来争议,但是从根本上看,这样的办法在监控基础建设不完善,警力资源匮乏的中国,可以增加肇事逃逸的违法成本,可以更好地遏制肇事逃逸行为的发生。


  其实美国某些州的交通法律中还有一条重刑,那就是对于一年中三次违章的驾驶人,将毫不犹豫地吊销驾驶执照,并且还要出庭受审。如果中国法律也照搬这条重刑,短期内会在国内引发轩然大波,但是从长远来看,这条重刑对于改善中国交通状况还是具备积极意义的。俗话说,乱世用重典,中国现在的交通状况就堪称“乱世”。而与之相对应的是,美国交通状况远比中国好,却“盛世用重典”。


  中国交通状况和美国相比之所以如此糟糕,最大的问题不是在于中国司机素质低下,而是在于中国驾考机制落后,监管漏洞太大,中国交通法规不平等,执法不严,量刑不力--说到底,就是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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