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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再出新招 何为“拉链式“交替通行

一猫汽车网 2016-01-12 06:00:00

       如果驾车去深圳办事、旅游、探亲的,就必须留意了。深圳交警在2016年1月1日再出招,全市正式执行“拉链式”交替通行的交规。以路口监控、电子自动抓拍、交警值守、流动查处等多种方式监视你通过交替路口,一不小心就被罚300大元。为什么要实施“拉链式”交替通行,究竟在交替路口要怎么通行?猫哥和大家一起探究一下。


       早在2015年10月12日,深圳交警在官方微博连发3条话题为#拉链通行 你我文明#的相关微博,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市民公布相关措施、通行方式和试点路段。


       10月12至11月1日为宣传、教育过渡期,11月2日起正式开展查处,实施处罚。深圳交警也向市民征集意见,除上述40个路口外,哪些路段还需实施“拉链式”交替通行。2015年12月15日至31日为新增路段的过渡期,在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全市所有路段全面实施“拉链式”交替通行交规。即元旦起,所有途经或进入深圳的车主就要注意了。


       车辆到达交汇路口时,不管前方道路有否车辆,也必须先让右边的第一辆车通行,再按照左、右、左、右的顺序依次交替通行,还需注意相互闪灯示意。简单来说,通行规则就是交替通行、先右后左、方便你我。


       我是外地人,究竟哪些路段实行“拉链式”交替通行规则?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标识啊?除了交汇路口,其它路段或区域还有实行“拉链式”通行吗?

       深圳交警其实都很贴心地在各个路口、场所的显眼位置和路面设置交替通行警示牌。除了交汇路口外,停车场也需按“拉链式”交替通行。只要有可能造成堵塞的交汇点,深圳交警都规定必须遵守交替通行。为了交替通行能有效落实至停车场等非道路场所,深圳交警还对不按要求进行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的处罚。深圳交警还开通有奖举报热线,欢迎市民监督举报。


       很多车主议论纷纷,说深圳交警再出奇招,但其实是有法可依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1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地方法规下,即《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其中第五项列明:”(五)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深圳交警再明确表示:未按“拉链式”通行规则行驶的车辆,认定为违反交替通行违法行为,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如违规导致交通事故,违规者则需负上全责。


       在试行阶段,深圳交警就早已作出统计,看看成效如何。40个交替通行试点路口通行一周以来,通行率平均由发布前的35%提高到56%,提高了21%,相关路段的事故率也明显下降,平均下降30%左右,整体通行效率平均提升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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