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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不作为 车主联名“民告官”

2014-11-03 16:56:50

       10月30日,因不满大众对待问题速腾加“打补丁”的处理方式,400多位速腾车主联名通过代理律师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今天车主的代理律师表示,已向北京一中院递送了相关材料。车主希望通过此次案件真正解决问题速腾的隐患。


       截至目前为止,国家质检总局仅在两个星期之前对速腾后轴纵臂断裂问题做出过回应,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司长严冯敏说:“品牌意味着诚信,诚信对于生产企业而言,首先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就应该主动履行义务,勇于承担责任。不管企业规模有多大,品牌影响力有多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然而,车主认为,大众官方的做法却与严司长的标准大相径庭。在速腾发生断轴事件以来,大众官方迟迟未有回应。也没有对断轴问题发布官方的问题检测报告。



无独有偶,质检总局“民告官”案质检总局胜诉


       2014年8月24日,两位车主因TPMS(轮胎气压检测系统)存在重大缺陷向质检总局投诉而质检总局不作为将质检总局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又把官司打到了北京高院,请求法院判令国家质检总局履行法定义务和指责,开展缺陷调查。


       在一审判决中,国家质检总局明确强调了启动调查的标准: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生产者未开展相关分析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开展调查。关于获知这一块,因为汽车相关产品,他本来就是一个技术性的一项执法活动。我们不是根据数量,而是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就是要明确有一个技术支撑,做一个明确的判断。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生产者未按照通知开展调查分析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开展缺陷调查”。


       猫哥采访了既是律师又是问题速腾车主的刘海江律师。刘律师在10月29日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提交诉讼申请。起诉对象为质检总局和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据刘律师介绍,作为问题速腾的车主,他很不满意大众官方的解决方案,而质检总局迟迟不作为的态度令他难以忍受。有着多年做仲裁代理经验的刘律师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依法责令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按照指令召回程序的规定召回,将缺陷汽车变更为独立后悬挂系统,从而彻底消除缺陷; 
2.判令被告依法对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处以30000元的罚款; 
3.判令被告依法对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0%以下的罚款;

4.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车主联名起诉,十足也是无奈之举。猫哥会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第一时间通知各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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