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说吧 > 正文

一张不起眼的维修单 却让倒霉车主白赚300余万

一猫汽车网 2015-09-01 01:57:00

       平时你都怎么处理那些“百无一用”的汽车维修单据?现代都市人,从便利店买瓶水到购车购房,都离不开单据,“日入百单”有时候可不夸张。通常我们对于各种各样的单据都是正眼不看,随手就扔垃圾桶了,不过以下的两位车主,本来正为刚购买的汽车存在质量问题烦恼不已,却因发现了车内一张不起眼的维修单,获得高额赔偿,最高的达到300余万。

       山东的刘女士和温州的黄先生分别花12.8万和104.8万在正规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到二次销售的“新车”,通过法律程序获“退一赔三”,分别获得退回全部车款及赔款38.4万和314.4万。两则汽车消费的“退一赔三”新闻前段时间引起了不少消费者的翩翩联想,如果自己能遇上这等“好事”那该多好?不过,机会都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关于“退一赔三”你又知道多少?什么样的汽车可获“退一赔三”?遇上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取证?

       根据《新消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回价款,同时赔偿三倍于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退一赔三”。在汽车消费领域,如有经销商隐瞒汽车缺陷,将事故车当新车出售,或者将低配车当高配车出售等,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都有可能触犯新消法的规定,面临“退一赔三”的后果!


       汽车作为大宗商品,产品采购成本比较高,商家明知有质量问题的车辆一般会趋于隐瞒问题继续销售,同时大部分消费者在购买时比较难察觉车辆存在的问题,所以蒙混过关的机率还是很高的。比如在以上提到的两个案例中,刘女士在购买菲亚特轿车时,及之后使用的一段时间内并未发现该车为旧车翻新二次销售。直到她因刮花车漆到维修店维修,经专业修车人员提醒才发现问题。而黄先生则是在购买路虎SUV后多次维修无果之下,无意看到车内的维修单的开具日期竟早于自己购买该车的时间,才得以获悉该车为旧车当新车卖。两案中,经销商均涉及隐瞒事实,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除了旧车当新车卖的做法,经销商欺诈消费者的办法还有很多。包括低配车通过简单加加装质量较次的配件后当高配卖,虚假宣传和捆绑销售等。


       值得一提的是,天上虽然会掉馅饼,但并不是某次就能砸中你的,如果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就已告知消费者相关的产品缺陷、质量问题及使用风险等,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是否购买,这种情况不适用“退一赔三”。另外,如果经营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卖给消费者,则只需履行负责退货的规定。

       通常在发现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商家所宣传和承诺那样时,商家都会采用矢口否认的态度,如果选择协商方式,消费者往往会成为弱势的一方。相比之下,选择采用法律程度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更为有效,而在法律面前,证据就是话语权。

       律师建议:“如消费者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经营者销售之商品存在欺诈行为,应注意保留证据以便维权。消费者可注意保留经营者提供的合同或相关宣传资料,销售时作出的承诺或保证。如实际购买所得的商品不符合约定的,则可以作为经营者违反消法的证据使用。”


       在此前获得胜诉的两个与汽车相关的“退一赔三”案件中,两位车主均掌握了车辆在他们购买前已有过销售或维修的重要证据。我们建议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需防范商家采用隐性手段欺瞒产品缺陷、进行夸大宣传等,如怀疑其有相关行为,应即时注意采集其违规证据,以便过后理赔。

       考虑到汽车消费属于大宗商品交易,涉案金额一般较高,尽管汽车购买者属于一般消费者已经没有争议,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消法的适用范围,但是否只要经营者存在欺诈或质量问题就必定一律适用“退一赔三”呢?专业法律人士认为未必。法院将考虑欺诈行为或商品质量缺陷的程度,以及给消费者带来的实际损失,最终作出裁量的判罚。(特别鸣谢: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 袁律师)

评论(0)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张不起眼的维修单 却让倒霉车主白赚300余万

一猫汽车网 2015-09-01 01:57:00 支持 键翻阅图片
版权所有:一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10-62691688  © 2017 www.emao.com 京ICP证150082号 京ICP备14010468号 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86号